关于大学办学特色的思考
作者:yzxu 日期:2008-10-20
广州商贸流通业三十年变迁的启示
作者:yzxu 日期:2008-10-20
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 徐印州
2007年,广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10997亿元,比上年增长30.3%;而30年前,广州市的GDP才有区区43亿。目前,广州市场繁荣,业种业态结构齐全,商贸流通业网现代化的程度节节上升。
截止到2007年底,广州已经形成15个的各具特色的批发市场园区(共包含207个批发市场)和260个零星的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交易额超过3300亿元。
广州市物流业发展迅猛,2006年全市货运总量已达4.26亿吨,雄踞全国第三位;A级物流企业总数仅次于上海;广州市的现代物流体系已初步形成。
2007年,广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10997亿元,比上年增长30.3%;而30年前,广州市的GDP才有区区43亿。目前,广州市场繁荣,业种业态结构齐全,商贸流通业网现代化的程度节节上升。
截止到2007年底,广州已经形成15个的各具特色的批发市场园区(共包含207个批发市场)和260个零星的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交易额超过3300亿元。
广州市物流业发展迅猛,2006年全市货运总量已达4.26亿吨,雄踞全国第三位;A级物流企业总数仅次于上海;广州市的现代物流体系已初步形成。
广东商贸流通体制改革30年
作者:yzxu 日期:2008-10-20
广东商贸流通体制改革30年
一、广东商贸流体制改革理论先导,决策先行
孙冶方在我国最早批判社会主义“无流通”论,并且呼吁克服“轻商”思想,于1981年发表了《流通概论》,阐述了有流通和重流通的观点;次年,又针对我国当时出现的商业库存急剧增加,而生产部门继续生产不适销产品,使“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反常状况,发表了《生产和流通都要面向社会需求》的文章。
广东著名经济学家卓炯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连续发表文章,一方面认为孙冶方的理论和思想有进步,但同时指出,孙冶方所说的流通和价值规律,不是指商品流通及其价值规律,而是指产品流通和产品价值规律。指出孙冶方的理论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仍然是计划经济理论,不能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卓炯坚持要破除斯大林的产品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卓炯认为首先要承认一切社会产品,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是商品,都要进入商品流通,都要遵循价值规律,他建议广东要同时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和物资体制改革。在改革开始前后,全国最流行的观点是:“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反作用于生产”,这也是当时国务院及其商业部作为指导全国人民认识商业作用和指导商业体制改革的观点,对此全国最早提出不同意这种提法的是广东省学者和流通工作者张井。
公路收费价格听证会上的发言
作者:yzxu 日期:2008-10-20
广东商学院 徐印州
广东省的公路交通收费既面向市场,又因为设有进入门槛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所以,在变动公路交通收费标准时,必须同时考虑自由竞争和垄断竞争两个因素。
从自由竞争的角度出发,由于现今收费标准确定后的5年来,市场条件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开始,CPI大幅提高,如广州市的CPI今年1-8月同比为7.1%,与2005年相比为13.2%,公路交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公路交通的服务价值主要体现在快捷、便利、准时、安全、舒适等5个方面,如果公路交通不能从收费上得到一定的补偿,继续在5年前制定的价格线上运作的话,经营单位很可能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结果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并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但是,公路交通营运单位即公路客运公司,是经过营运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进入一定路线经营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从这点出发,长途汽车公司不能把所有的经营风险都转嫁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当你们获得一定的垄断经营权时就应该非常明确,不能够只得到垄断经营权的保护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技术标准提高、物价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所以,确定是否提高公路交通收费标准,应该平衡社会、消费者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只从某一方的角度来认识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我认为:
广东省的公路交通收费既面向市场,又因为设有进入门槛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所以,在变动公路交通收费标准时,必须同时考虑自由竞争和垄断竞争两个因素。
从自由竞争的角度出发,由于现今收费标准确定后的5年来,市场条件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开始,CPI大幅提高,如广州市的CPI今年1-8月同比为7.1%,与2005年相比为13.2%,公路交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公路交通的服务价值主要体现在快捷、便利、准时、安全、舒适等5个方面,如果公路交通不能从收费上得到一定的补偿,继续在5年前制定的价格线上运作的话,经营单位很可能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结果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并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但是,公路交通营运单位即公路客运公司,是经过营运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进入一定路线经营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从这点出发,长途汽车公司不能把所有的经营风险都转嫁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当你们获得一定的垄断经营权时就应该非常明确,不能够只得到垄断经营权的保护而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技术标准提高、物价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所以,确定是否提高公路交通收费标准,应该平衡社会、消费者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只从某一方的角度来认识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我认为:
岭南大讲坛•艺术论坛 第四十五期
作者:yzxu 日期:2008-10-20
- 1






